案件 2020年7月6日20时07分,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公安分局接到求助:女士于7月5日凌晨失踪。整方对小区开展搜索,包括地下室、楼顶等区域,还派出警犬对附近的池塘、公园进行地毯式搜索,没有任何发现。此后,来女士家人悬赏10万元找人。2020年7月22日,杭州整方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系女士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可能遇害,同时,结合各类侦查数据研判,进一步明确丈夫许某的重大犯罪嫌疑。2020年7月23日1时,专案组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许某刑事传唤。2020年7月23日10时,许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产生不满,向来女士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睡药,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采用胶带纸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女士死亡。之后,许某将来女士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分尸后分散抛弃。2020年7月25日上午,杭州警方召开“杭州江干来某失踪案”新闻通气会,自7月6日接到失踪人员家属求助以来,经过18个昼夜,连续开展的专案工作,杭州江干来某失踪案已基本查明,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件。2020年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某。 刑事律师的目标是确保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肇庆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滕某与王某系公媳关系。滕某告诉同村董某,儿媳王某“只要是外人,都肯发生性关系”,并唆使董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董某遂答应去试试看。滕某又讲自己到时去“捉j”,迫使王某同意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当晚,董某在王某房间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滕某随即赶至现场“捉j”,以发现王某与他人有j要将王某拖回娘家相威胁,并采用殴打等手段,强行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因生理原因,滕某的性侵行为未能得逞。问题滕某、董某是否属于性侵罪共同犯罪?试分析他们的行为。两人成立性侵罪的共同犯罪。(1)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2)董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虽系被害人自愿,但其行为是为滕某j王某提供便利条件,滕某以董某与王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为威胁手段,迫使王某与滕某发生性关系,而这是董某与滕某在事先就已预谋的,董某与王某的性关系属于为滕某的性侵行为提供便利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应当按照从犯的规定从宽处理。(3)滕某系性侵罪的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珠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律师会见刑事律师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的细节和相关法律条款。
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追究犯罪行为的法律程序。在刑事案件中,社会起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如果被判定有罪,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刑罚,如监禁、罚款、社会服务等。刑事案件的标准是“证明责任”,即证明被告人是否犯有某种刑事罪行。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指私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如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家庭纠纷等。在民事案件中,个人、组织或企业可以起诉或被起诉,目的是为了解决双方之间的权利和利益纠纷。民事案件的标准证明一方在案件中主张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
主要区别: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起诉权通常由政体行使,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是个人、组织或企业。
目的:刑事案件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民事案件的目的是解决双方的权利纠纷,修复受害方的损失。标准:刑事案件的标准是证明责任,需要证明被告人是否犯罪;民事案件的标准是证明权利,需要证明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刑罚:刑事案件可能导致被告人面临刑罚,如监禁、罚款等;民事案件通常是赔偿受害方的损失。证据标准:在刑事案件中,通常要求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证明确凿;在民事案件中,只需证明事实的“更有可能发生”。
案情概述2020年5月6日,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将菜刀抛掷到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决被告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事律师需要在法庭上进行口头辩论和交叉询问。
案件 2002年,江苏无锡市振生针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需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的药,药品的售价高达23500元一盒。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药,药效几乎相同,但一盒售4000元。2004年9月,“团购价”已经降到了每盒200元左右。陆勇开始服用仿制“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并于当年8月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随后,很多病友让其帮忙购买此药,人数达数千人。2014年7月21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银行卡管理”和“销售假药”为罪名,将陆勇公诉至沅江市法院。2014年12月,陆勇委托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张宇鹏两位律师为其辩护。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请求撤回对陆勇的起诉,法院当天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2015年2月15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就陆勇销售假药一案公开审查,张青松、张宇鹏律师出席并发表陆勇无罪的辩护意见。2015年2月27日,湖南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涉嫌“妨害银行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做出终决定,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刑事律师的工作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正义。汕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律师
刑事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肇庆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案例1赵某出资雇请钱某去“教训一下”罗某。钱某与李某一起进入罗某家,钱某见床上有一人睡觉,认为是罗某,遂持硬木棒乱击,将其打得不能动弹。李某暗想“不如砸死算了",遂操起一个板凳,朝该人头上猛砸几下。当晚,罗某家发生火灾,引起相邻数间房屋被烧毁。事后查明,当天罗某因事出差,睡在床上的是罗某患有心脏病的妻子张某,张某因遭受殴击(尸检证明身体伤情为轻伤、头部伤情为重伤),引发心脏病当场身亡,并未死于火灾。但不能查明是何处伤情引发心脏病。问题关于致张某死亡的事实,赵某、钱某、李某三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本案中,钱某、李某系共同正犯,二人已经实施了用木棍殴打、用板凳砸头的行为,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有被害人心脏病被引发这一介入因素,该介入因素不异常,未能中断二人的行为与张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钱某与李某的行为与张某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由于钱某主观上系伤害故意,故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而李某主观上系杀人故意,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赵某主观上系伤害的教唆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肇庆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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